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60人,体育教育(非公费师范生)80人(含高水平运动队14人,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5人)。
二、招生省份及计划
注:各生源省份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三、学费标准
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体育教育(非公费师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参考学费4500元/年/人(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12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实际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四、报考条件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体育专业统一测试和全国普通高考,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规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线。
五、录取原则
1.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省份体育类投档原则投档,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名录取;
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的投档原则,我校将按照省体育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如生源省份对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则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2.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3.如体育教育(公费师范)和体育教育(非公费师范)设在同一批次,则考生可兼报两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分别按照上述原则排名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按照上述原则排名录取。
六、其他说明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非体育类专业。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有关体育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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